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与辖区四个林业局有限公司举行“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签约仪式
4月11日,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与绥棱、兴隆、通北、沾河4个林业局有限公司举行“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签约仪式。
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林长张云与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铁川在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签约仪式。
由于疫情原因,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林长姜君、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林长李英健和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负责人卢少林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签约仪式。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与绥棱、兴隆、通北、沾河4个林业局有限公司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进一步落实龙江森工集团与省检察院林区分院《关于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签约各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就如何充分履职尽责,形成森工企业、林区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协同推进的森林资源管护合力,提升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森工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会商、“两法”衔接、交流协作、联合督办、生态赔偿监督、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等机制。
签约仪式上,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林长姜君对如何落实“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出明确意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林长李英健对如何更好开展工作提出具体思路,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负责人卢少林就加强工作衔接、深化协作配合提出工作要求。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林长张云在会议现场对龙江森工集团关于森工企业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和绥棱局公司落实森工企业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落实好“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提出要求。森工企业与检察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提高工作成效,不断实践探索、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增绿”“管绿”“护绿”工作,为守护绿水青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铁川强调,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涉林刑事犯罪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情况,对“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行了解读。宫铁川并表示,诺敏河院将以建立“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将落实“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融入到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中去,推动健全完善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同推进林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构建林区生态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推进“森工企业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朱善永 修彦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