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进行时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2月4日至10日是全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宪法宣传周”,是为了向人们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推动形成全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明确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分别对“八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我们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自觉捍卫宪法尊严。
树立宪法思维,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本次宪法宣传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基础,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让宪法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杜绝特权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全力保证宪法实施。
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宪法绝非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种精神,一种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面旗帜,一种行动。我们必须坚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盘峰乡沙溪村选调生 李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