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案例】酗酒成性屡肇祸 依法救助显温情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梁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上蔡县,居住地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2022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2022年9月28日,梁某到金东区社区矫正机构首次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一、依法接收入矫
执行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梁某后,对梁某居住地进行了走访:梁某离异,父母、儿子在河南老家,其独自在执行地某企业从事技术工作,月收入8000元左右。梁某生活节俭,在执行地没有亲朋好友,为省房租居住在厂内,收入大部分寄给父母用于偿还债务。梁某认罪态度较好,但文化较低,书写能力差,普通话沟通不标准,不熟悉电子产品的操作,生活中几乎没有朋友,自卑心理严重。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再犯罪和心理测评,针对其本地无亲朋好友,缺少家人关爱方面,鼓励多交朋友,多与家人电话视频联系,帮助树立正确的心态,恢复生活自信心。针对梁某有酗酒史这一情形,工作人员制订了相应的矫正方案,在首次谈话教育中,详细讲述酗酒对身体的危害及可能发生的恶劣影响,讲解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转变其思想观念,明确身份、增强认识,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二、开展医疗救助
梁某入矫三个月后,在工作中因操作失误手指被切割,梁某在养伤期间无所事事,没有收入来源和空虚度日给梁某身心都带来巨大影响。年关来临,梁某重新开始酗酒,思想日渐消沉,愈加寡言少语,司法所在电话核查中发现其语无伦次及多次无故报警的行为,司法所立即查找到本人,发现其答非所问、精神恍惚、身体状态极差。
司法所会同公安机关对其行为进行初步判断,疑似出现精神障碍,根据《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将梁某送往金华市定点精神医院进行危险性评估,确诊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后,医院依照程序对其办理入院。
三、帮扶效果显著
梁某接受精神行为障碍治疗时采用戒酒+药物治疗并且全封闭式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向主治医生了解梁某病情恢复情况,并到病房进行走访慰问,鼓励其积极治疗;免除其日常报告、集中活动、信息化监管等;司法所与梁某远在河南老家的家属保持经常联系,说明梁某目前治疗情况,鼓励家人平常对梁某多关心多鼓励多陪伴,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障碍,增强矫正效果。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干预,梁某精神状态明显好转,不仅对其酗酒行为及危害有了正确认识,负面心理情绪也得到了明显改善,重新恢复了自信,确定了新的生活目标。2023年3月19日,梁某社区矫正期满,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病房依法对其进行解矫宣告,同时祝贺梁某顺利出院。梁某本人及家属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由衷感谢。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是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矫正对象在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也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开放的社会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采用个性化帮扶尤为重要。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重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人文关怀,真正达到“修心矫治”的效果,确保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顺利解矫、回归社会。(金东区司法局 孙建 邵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