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违法 收监执行食苦果
2023-10-29 15:09:55 | 来源: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新狮司法所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自由。总有个别缓刑在矫人员无视法律的威严,侥幸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缓刑,自己就不受任何约束了,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放任自我”,不料再次触犯法律而被撤销缓刑,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高墙之内。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邵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违法行为,最终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邵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依法在婺城区司法局新狮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邵某并不珍惜监外执行的宝贵机会,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从事违法行为。经查明,邵某在2023年3月至6月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捕鱼游戏”的方式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在征求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相关条款,婺城区司法局依法报请婺城区人民法院对邵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邵某撤销原判缓刑一年八个月、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刑事裁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通过对邵某撤销缓刑,为其他正在接受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服刑的意识,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守护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的公平正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新狮司法所)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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