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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交规 促文明

——浙江武义泉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参与“行有序”交通劝导

2023-12-18 15:50:19 | 来源: 浙江省武义县司法局泉溪司法所

自浙江省武义县推出“行有序”管理系统以来,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加装雨篷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大大降低。为进一步提升武义县泉溪镇社区矫正对象对“行有序”活动的认知度和参与感,12月14日至12月16日,武义县司法局泉溪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以行动促认知,以劝导促文明。

图为电动车违规载人

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该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第七十三条第七项)

图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相关规定:骑电动三轮车需要戴头盔,三轮车车内有安全带的须系安全带,无须佩戴头盔,没有安全带的则须戴头盔,安全带和头盔二选一,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

图为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该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本次活动是社区矫正对象回馈社会的一次有力实践。有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参加“行有序”交通安全劝导,自己作为一名志愿者,觉得很有意义;也有矫正对象表示,在志愿活动的同时也加深了自己对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认识,今后一定会以身作则,戴好头盔、正确行驶。(浙江省武义县司法局泉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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