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帮扶助归途
——兰溪市对社区矫正对象方某某依法实施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方某某,女,1979年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浙江省兰溪市。2021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于2024年5月30日假释出监,并到兰溪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因人施矫,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方某某丈夫陈某某系同案犯,被判处缓刑,2023年11月,陈某某在缓刑期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三个未成年孩子。假释出监后的方某某因债务和子女养育问题十分焦虑。针对方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情绪不稳等情况,司法所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从心理矫治、社会帮扶入手,帮助方某某重拾生活信心,重新融入社会,承担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矫正过程中,工作人员利用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方某某生活、思想近况,经常对其表达关心和鼓励,在日常管理中向其传达正确价值观和是非观,帮助其学习法律法规,正确认识自己的罪错。
(二)心理干预,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方某某出监后心情十分沮丧,认为是因为自己不懂法、不懂经营生意才导致生活一贫如洗,又因长时间未和孩子共同生活,亲子关系较紧张。司法所第一时间安排了心理咨询师上门为其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师通过情景实操、面对面沟通等手段,让其学会理性客观地应对生活中的不如意并掌握基本的情绪调节方法。同时,引导其设身处地地代入孩子的视角,和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逐渐与母亲建立信任关系。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踪走访,方某某表示三个孩子不仅会主动帮忙做家务,还会经常分享学校中的趣事,看到孩子们变得阳光、懂事,她说自己也充满了对生活的信心。
(三)社会帮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方某某曾经做过来料加工,回家后想重新做回老本行,奈何资金不够无法购买机器,司法所和村委会沟通联系,帮其争取了一笔慰问金,并为其牵线搭桥,联系了某工厂为其提供加工订单,有了起步资金和稳定的订单,方某某的来料加工点机器每天不停运转,方某某也逐渐在劳动中收获了信心,生活也步入了正规。检察院和妇联等部门也对方某某一家进行了走访关心,为孩子赠予学习用品,并向孩子宣传防溺水、防校园暴力等知识,鼓励他们好好学习。方某某十分感动,表示一定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通过劳动来回报政府的关心关爱,早日还清被害人欠款,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案例注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方某某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心理干预,引导方某某调整好心态,构建融洽的亲子关系,重建生活信心;通过社会帮扶,帮助方某某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社区矫正工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应给与其必要的尊重和适度关怀,让社区矫正对象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安心接受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