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师德标兵 促教师成长
为迎建党百年,全面落实 “立德树人,敬业爱生”,提高漳平二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营造敬业奋进的校园氛围,促进漳平二中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福建省漳平第二中学党委决定组织在全校开展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做到活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学校成立漳平二中“十大师德标兵”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漳平二中工作教职工10名
三、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如下:
1.爱岗敬业,奉献教育,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方面事迹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以德服人,以德育人,成为学生道德的表率。
4.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强,有大局为观。
5.勇于创新,学而不厌,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人格修养和知识水平,力求始终站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前沿,完成教学任务情况优良,并较好地完成了科研任务,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四、评选办法
1.班主任(或等同于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3年,累计5年。
2.近两年教学成绩位列同备课组前列(位列年级备课组教师数50%之前)。
3.发表校级及以上德育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不旷职,不缺席德育会议。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
5.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1.凡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造成不良后果。
2.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师德形象的,从事有偿家教者。
3.擅自向学生推荐、分发各种资料和其他用品,有乱收费现象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的。
5.由于教师行为不当或责任过失,造成影响学校声誉的教学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
6.被学生、家长投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学生、家长满意度差,受学生或家长有效投诉的。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活动者,
六、评选程序
各年段分别依据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候选人2名,各处室推荐候选人1名,于2021年6月23日前填写申报表纸质提交至政教处,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人选,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将进行表彰与奖励。
七、奖励办法
1.授予学校“师德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
2.在学校公众号宣传漳平二中“师德标兵”先进事迹。
3.获“师德标兵”称号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能考核、职称评聘依据。
本次活动的开展,树立起了一批师德标兵典型,调动了教职员工们的劳动热情,激发了年轻教师的创业梦想。大家表示,将继续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迎接建党100周年继续书写教育奋斗篇章!(福建省漳平第二中学党委 李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