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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组织处理之镜 端正党员干部衣冠

2022-09-16 07:55:07 | 来源: 中廉导刊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防腐拒变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对组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是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方针的必然要求,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规定》的印发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惩戒作用,严肃党的纪律,还有利于团结、教育、挽救干部本人,警示教育其他干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当以组织处理为镜,慎终如始,秉持初心,严以律己,肃清自身,正廉洁、忠诚、担当之衣冠。

“风雨不动安如山”,坚决把牢理想信念关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规党纪,严肃认真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常叩问和守护初心,及时修剪枝叶、补钙壮骨,将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在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

"心中有戒行有止”,带头把住依法用权关

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在其位谋其政,不失职、不推诿;敢担当,就是在遇到难题、挑战时,不回避、不退缩,勇于承担起责任、担负起重担。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制,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搞特殊化,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

“自治而后以治人”,自觉把好律己严家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尤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党员干部不仅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还是家庭和家族的表率,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自律自重自省自警,多一些手握戒尺、心存敬畏的自觉,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以身作则,做到严以律己更不忘从严治家,严管家人,正确对待亲情,做到关爱不溺爱、善待不纵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横渡镇人民政府 邵琦琦)

【责任编辑:宇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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