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入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当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意识融入灵魂深处、付诸实际行动,做到行有所“畏”、行有所“止”、行有所“为”,见行入心。
行有所“畏”,在深学细悟中永葆政治初心。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干部知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违反了有什么危害、受到什么惩罚,从而严守党纪,有所敬畏。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新修订的《条例》,准确把握“六大纪律”,逐字细读158条具体内容,熟知每一项规定、牢记每一个要求、对照每一种行为,进行一次深入的“自我找茬”,力戒“一听了之”“一抄了事”,把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践行于效。同时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等鲜活的例子形成有力震慑,把道德底线、纪律红线、责任界线讲透彻、讲明白,让党员干部直观的感受到纪律的威严,做到行有所畏。
行有所“止”,在修身守正中严守廉洁戒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严以修身是共产党人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在学纪中律己修身、强己守正、自律其行,在敬畏中永葆清廉本色。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与先进“对标”、用反面“检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坚决克服自己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自觉接受党纪约束,谨小慎微管好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的“防火墙”,抵制金钱、物欲、美色的“围猎”,真正做到警钟长鸣,绷紧廉政之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永不褪色”。
行有所“为”,在学用贯通中践行实干决心。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执行上、回归于实践中。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把《条例》当成行动的“指南针”,做到两手抓齐并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单位重点工作和自身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党纪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决心投入于工作之中,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履职工作实际成效。要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用党纪学习教育的“热度”增添为民服务的“温度”,以实际行动在人民心中树立“党性强、党风正、党纪严”的良好形象。(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 陶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