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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措”抓实流动党员管理

2024-12-04 09:19:29 | 来源: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县直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和指导。流动党员量大、面广、流动性强,做好管理需要多部门精诚协作。

部门联动,全面摸出流动党员是前提。县级党委要统筹组织、社会工作、乡镇、机关工委、公安、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将本县区流入流出党员信息摸排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动态信息共享库。要具体摸出流动党员的流入(流出)地、人员身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组织负责具体指导,社会工作要负责指导“两企三新”党组织摸排,乡镇要负责指导辖区党组织摸排,机关工委要负责指导县直党组织摸排,要与组织、社会工作、公安、人社、行政审批登记信息比对,做到全面摸排,不漏一人。对于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党员身份的,纳入当地公安、人社、行政审批进出“黑名单”,重点监督人员流动情况,切实加强管理。

分类指导,精准管理流动党员是关键。县级党委要根据摸排信息细化分类,分别建立县内流动库、市内县外流动库、市外流动库,要结合有无固定工作单位精准管理。要区分流入、流出进行定向管理,对于流入的,直接编入就近党组织进行管理;对于流出的,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联系流入地党组织,定期跟踪管理。要区分身份信息进行靶向管理,对于体制内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县直机关工委与单位党总支具体管理。对于农村无固定工作的,由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具体管理;有固定工作的,由乡镇和社会工作督促“两企三新”党组织具体管理;暂无建立“两企三新”党组织的,由乡镇和社会工作指定党组织管理。

定期督导,夯实各级党组织责任是保障。县级党委要定期督导乡镇、机关工委、乡镇和各级党组织管理流动党员工作情况,对于落实流动党员责任不到位的各级部门或党组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农村、社区、“两企三新”、国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领域流动党员的管理责任。社会工作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社区、“两企三新”等领域流动党员的协助管理责任;机关工委要配合做好国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领域流动党员的协助管理责任。乡镇要落实辖区党组织的直接管理责任。公安、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配合各级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共享等责任。

流动党员管理是一项需要常抓常管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正如《意见》明确强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朱芸芸)

【责任编辑:苏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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