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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三大主体”意识 共绘乡村振兴蓝图

2021-03-29 13:07:00 | 来源: 中廉导刊

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正逐步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乡村作为主阵地、主战场,要实现振兴,必须重视解决好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民主体地位的问题,因为脱离了这三大落实主体,再伟大的乡村蓝图、再光辉的乡村愿景都可能是一句空话,毕竟事在人为。

乡村要振兴,必须重把乡村作为干部成长摇篮。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让农村发展迎来了春天,也给乡镇干部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更是组织发现、识别、锻炼、储备干部的重要渠道。应当把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乡镇干部队伍的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注重把乡村作为培养干部的第一摇篮,建立干部下乡村机制,让干部愿下乡村、想下乡村、肯下乡村,多捧“烫手山芋”,多经“风吹浪打”,多当“热锅上的蚂蚁”,多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练胆魄,多在形势严峻、情况复杂的环境磨意志,多于重大考验和急难险重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敢于破除与乡村振兴不相适应的用人体制机制障碍、弊端和蕃蓠,让下乡村干事的干部有盼头,让在乡村能干事的干部得实惠。因为留住了这支生力军,乡村振兴才有希望。

乡村要振兴,必须选优建强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农村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掌握民意最直接,落实政策最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走好“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帮钱帮物,不如帮助建个好支部”,农村基层党组织强不强,党组织书记行不行,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只有选优建强基层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把基层党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行动、力量、智慧凝聚起来,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中去。近期,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了“12条干货”,出“硬招”、引“硬人”、扛“硬活”,明确“345”待遇保障底线。随着各级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地落实,村干一定会成为光荣而有吸引力的职业,基层组织这支乡村振兴的先锋队一定会越来越强。

乡村要振兴,必须充分体现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实施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但也必须依靠农民。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和持久力量。所以,乡村振兴必须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动摇,注重激发农民主人翁意识,发挥农民主体能动作用,把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激发出来,为乡村振兴聚智聚力、贡献力量。还要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上不遗余力,在发展农业产业上苦下功夫,在拓展增收渠道上广开门路,穷尽一切办法吸引大量流失的农村劳动力回乡。还要出台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他们返家创业,带动乡亲们一起发展,从“打工致富一家”向“创业带富一方”转变,从而破解当前农村空巢化、空心化问题,让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得到最广泛的参与。乡村振兴干什么、怎么干,我们可以引导和扶持,但绝不能包办和代替。必须坚决杜绝过去“躺等天上掉馅饼,从来不思早脱贫”“干部在干群众看,百姓抱手一旁站”的怪象。农民当主体,各方齐努力,同唱大合唱,乡村才可期。(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报京乡人民政府 杨子轩)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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