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的望闻问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从组织处理的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统一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通过“望闻问切”发挥作用。
“望”,纵观《规定》全文。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当前,党内的许多法规都提出了组织处理手段,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给予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处理的决定。但各党委对于组织处理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存在各自为寨的独立版本,工作还不够规范的情况。《规定》的颁布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与党内的各项法规相辅相成,使其在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干部、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重要作用。
“闻”,纵观《规定》全文。共十九条,四个方面内容。明确组织处理所遵循的指导思想、适用的情形、处理的程序、后期处理文书的管理。因此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对《规定》制定的四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深入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突出领导干部为重点,做好《规定》与其他相关法规的有效衔接,严格掌握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到每一项规定、每一项要求,为组织处理做好充足准备。
“问”,纵观《规定》全文。《规定》中提出“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后果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于组织处理。”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立足实际对试用对象、试用情形进行细分,注意区分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与“改革、创新、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将程序规定作用到具体人和事,真正做到《规定》对于领导干部的严管和厚爱。
“切”,纵观《规定》全文。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做好执行?需要各级党组织对《规定》的人、事做到“望闻问”,并做好《规定》的后半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要做好后续的管理和使用。避免出现“一罚了之”的情况。对于知错就改、能够吸取教训的领导干部,组织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做到一视同仁,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进行提拔使用。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破罐子破摔的领导干部,组织要给予跟踪教育,正确的看待组织处理,引导他们吸取经验教训,以实际行动,回归组织的视野。(赵一 海南省澄迈县文儒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