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组织处理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的出台,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鲜明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正如《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规定》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关系到增进民生福祉的问题。《规定》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规定了组织处理后的各种情形。将组织处理作为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坚持精准科学、规范有效,力求做到界定清晰,要求明确,便于执行。针对性突出,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适用对象,明确了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的情形。程序性规范,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以及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后续管理、重新使用等作了规定,具备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处理程序。导向性明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王晓晨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康浔村村主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