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实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要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新时代基层工作人员,我们也该更深地认识到认真贯彻好执行好《规定》,同时也对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好《规定》,是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要手段。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因此,我们应该把学习《规定》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理论学习重点篇目,组织认真学习,进一步教育管理干部做到对党忠诚、廉洁从政、为官有为、以身作则。
贯彻好《规定》,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好《规定》,深入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对领导干部存在需要向组织处理的情形,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持续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
执行好《规定》,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遵循。《规定》条例明确了,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性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因此,我们应该执行好《规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岗位,落实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对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城乡公共设施管护中心 盛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