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理论学习 > 学习 > 正文

三个“清晰”为组织处理明灯引航

2021-04-19 10:08:53 | 来源: 中廉导刊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它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界定清晰,织密制度笼子。当前,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中存在消极、懒散的思想。而组织处理中存在的“虚晃一枪”“下不为例”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处理方式,又往往让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缺乏敬畏。《规定》最鲜明的特点是,对组织处理适用问题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方面的影响,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

权责清晰,彰显组织关怀。以往的组织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等方面关注的多,忽视了党员干部对自身受处理情况的合理申诉,导致一些干部对组织处理有疑问、有意见。此次印发的《规定》设定了专门的申诉纠正程序,允许干部对一些界限不清、环节不清的问题进行申诉,让被处理的干部心服口服,确保领导干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充分展示了程序的规范性、合理性,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能够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工作中更好地担当作为。

重点清晰,规范干部言行。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领头雁”“排头兵”,他们代表的是一个地区领导班子乃至党委政府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备受大众关注。此次印发的《规定》,它的适用对象更多的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职失责失范方面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让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工作上划清党纪国法的界线、在行动上处理好为官做人的底线,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组织处理应发挥好作用,让领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才能在工作中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时刻以良好状态想事、以务实作风干事、以为民情怀办事,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中共西宁市城北区委组织部 韩丽)

【责任编辑:兰明启】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