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清晰”为组织处理明灯引航
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它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界定清晰,织密制度笼子。当前,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日常工作中存在消极、懒散的思想。而组织处理中存在的“虚晃一枪”“下不为例”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处理方式,又往往让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缺乏敬畏。《规定》最鲜明的特点是,对组织处理适用问题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方面的影响,让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
权责清晰,彰显组织关怀。以往的组织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等方面关注的多,忽视了党员干部对自身受处理情况的合理申诉,导致一些干部对组织处理有疑问、有意见。此次印发的《规定》设定了专门的申诉纠正程序,允许干部对一些界限不清、环节不清的问题进行申诉,让被处理的干部心服口服,确保领导干部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充分展示了程序的规范性、合理性,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能够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工作中更好地担当作为。
重点清晰,规范干部言行。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领头雁”“排头兵”,他们代表的是一个地区领导班子乃至党委政府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备受大众关注。此次印发的《规定》,它的适用对象更多的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职失责失范方面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让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工作上划清党纪国法的界线、在行动上处理好为官做人的底线,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言行举止。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组织处理应发挥好作用,让领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才能在工作中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时刻以良好状态想事、以务实作风干事、以为民情怀办事,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中共西宁市城北区委组织部 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