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组织处理“三度”,修强心提神“三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责清则任务明,任务明则制度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当用心研读组织处理的方式、要求、标准和程序,领悟蕴含其中的思想“三度”,增强“刀刃向内”之勇气、紧绷“敬畏法律”之心弦、激励“干事创业”之担当,修好强心提神“三性”。
读懂法律准绳的“硬度”,修好律己自持的“秉性”。“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规定》的严肃性对于广大干部而言是一种“警示”,明确规定的16种“兜底行为”更是对干部作风的“要求”。《规定》坚持“严”字当头的总基调,树立了管党治党的“风向标”,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更是干部心中高悬的戒尺。广大党员干部当读懂组织处理里的法律“硬度”,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和敬畏,坚决守住“底线”、时刻不碰“红线”,一一对照要求反躬自省,不断提升个人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修好律己自持的纯洁“秉性”。
领悟核心思想的“态度”,亮出担当作为的“真性”。“辨既明矣,思既慎矣,问既审矣,学既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细细研究《规定》的核心思想,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处理唤起干部初心、激励干部担当,而非以惩戒为终。广大党员干部当用心领悟核心思想的“态度”,将制度的压力变为奋进的动力,用担当实干蕴浓干事的底色,牢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的使命,更要将《规定》视为奋斗拼搏的“冲锋号”,立足于当前的发展阶段,迈开走上新征程的步子、甩开攻坚克难的膀子、挑起时代使命的担子,亮出担当作为的“真性”。
感受宽严相济的“温度”,提振敢想敢干的“气性”。“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规定》中明确指出要将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更要避免一味问责,要对被误解的干部关心和撑腰,为改正自新的干部正名和澄清。字字句句都是“严管”之下的“厚爱”,点点滴滴都是“厚爱”里的“温情”,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感受组织处理中宽严相济的“温度”,卸下思想的包袱和怕错的顾虑,做到轻装上阵、冲锋亮剑,全身心的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去,在新赛段上敢想敢闯、敢试敢干,提振昂扬拼搏的“气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当深刻领悟组织处理中的法律“硬度”、思想“态度”和管理“温度”,向内修好自律自持的“秉性”、向外亮出担当作为的“真性”、向上提振敢想敢干的“气性”,为事业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海南省五指山市委办 盛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