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学深用好《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近日,在党员干部中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热潮。《条例》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各地区党员干部,提供正确指引与科学遵循。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党员干部有了初步认知,要做到学好用好,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不断增强政治功能,还应做到“三常”。
坚持常看多想的学习,学深悟透《条例》规定内容。党员干部,是《条例》的实践者。用好《条例》的前提,就是认真深入地学清楚每项内容,让内容走心、走深。“磨刀不误砍柴工”,学好《条例》,就要开展“伴随”式学习,把浮皮潦草地看几眼变成经常品读体会,把临时抱佛脚翻书找资料变成反复温习,避免一知半解的“瞎指挥”“乱弹琴”。要把学习融入工作和生活,常看、常思考,才能将原文和深意牢牢刻印在脑海中,将每个疑惑的问题理解到位,用最准确的定理打磨思想利刃,真正为党的组织工作这件服务于国家、人民的神兵开锋。
注重常用融合法落实,科学运用《条列》指导工作。党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基本功再扎实,不去实践,还是纸上谈兵。《条例》的贯彻执行、顺利实施,离不开地方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因此,要把《条例》规定与本地区、本部门每天的日常工作相互融合,不能“两层皮”“装样子”务虚式推进,不能“重业务工作”“轻党组织建设”。要以《条例》为主线,系统谋划工作举措,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筑牢党组织战斗堡垒,助推党的各项事业落地见成效,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会有的幸福感。
建设常效管用的制度,细化延展《条例》相关要求。发挥《条例》的最大作用,需要“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地抓落实推进。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基础和根本,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保障和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具有操作性、常效性的体制机制,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常态化完善和执行下去,党的组织工作才能在严格遵循九大原则、方向不偏离轨道的情况下,细化拓展出具有“地方化、特色化”创新,也才能事半功倍地开展好党的组织工作,在推动发展上取得更大的成效。(孙苑航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