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热潮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依托“苦练内功百日攻坚”活动,切实抓紧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引导新城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学深悟细,以上率下学、原汁原味学、联系实际学,掌握具体内容,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观念。
“根据《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共有101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等。”11月5日,新城区纪委副书记陈宏远在新城区纪委监委“直播业务课堂上”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条例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同时重点强调了监察管辖101个罪名管辖机关及立案标准。陈宏远结合自身多年检察院工作经验和纪委监委工作实际,按照贪污贿赂犯罪(19个罪名)、滥用职权犯罪(18个罪名)等共7类罪名,从立案(定罪量刑)标准和管辖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讲解。
普法宣传,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充分运用“清风新城”微信公众号、新城区纪委监委网站等宣传平台,发布与《条例》相关的权威解读、评论、图解等内容。在全区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并向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用书400余册,新城区各单位连日来通过自学、党组中心组学、党支部学、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深学热议的良好氛围。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调查范围,特别规定了违法和犯罪职责的调查范围,不仅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也画好了领导干部们履职的底线。”12月20日,在新城区组织召开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区纪委副书记郭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进行讲解,为与会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好《条例》精神,提供了有力指导。
连日来,新城区纪委监委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做,各党支部、“青年理论研学小组”“业务能力提升小组”坚持把思想摆进去、把自身工作摆进去、把职责职能摆进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学、业务比武等活动熟练掌握监察工作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内容,把《条例》要求落实落细,确保学而为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张聪慧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