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提升农村党组织组织力的迫切需要,要不断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政策扶持”+“自力更生”,为集体经济发展赋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为重点,加大向产业基础薄弱、自我“造血”功能不足村的倾斜力度,引导各级财政投资的农业产业、绿化造林、基础设施等项目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吸引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走好自力更生之路,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股份公司,引入职业经理人,提高集体资源开发、资产经营、资金投资效益。加快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库,完善财政、规划、农业、市场等部门联审机制,把好立项审核关,减少盲目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盘活存量”+“挖掘潜力”,为集体经济发展培源。发展才是硬道理,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既要盘活资源,充分挖掘本地潜力,又要因地制宜,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对村集体所有资产和“四荒四边”等闲置资源进行集中清理登记,建立村集体闲置资源储备库,在县乡政府指导下,由村集体统一规划使用。进一步放活村域资源使用权限,深入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探索依法依规将农村沿路空间、沿河空间、村庄内外空间等可开发利用资源的经营管理权赋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等运营方式,鼓励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盘活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入股。加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化建设,规范界定集体组织成员范围,明确收益分配办法,建立发展成果共享机制。
“做强产业”+“培育主体”,为集体经济发展拓路。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要抓好“一地一品”农业品牌建设,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优势,引导村集体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创办、领办种植养殖及加工等实体项目,鼓励基层党支部或党员致富能手带头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采取“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致富带富发展模式,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村企联合发展党委”“村企党建联盟”等模式,通过党建引领、组织联建、产业联动、项目联营等方式,整合区域社会资源、产业资源、工商资本,引入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优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密切利益联结,使主体培育与产业发展在党组织引领下紧密联结、深度融合,加快形成“集群成链”“抱团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开拓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新渠道。
“精准培训”+“从严管理”,为集体经济发展立规。发展集体经济,“领头羊”本领至关重要。要出台专项行动计划,系统部署换届后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定期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到长三角先发地区短期挂职锻炼,鼓励通过在职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着力提升应对市场风险、处理经济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议事决策程序,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加大对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力度,规范化开展项目审计、任期审计,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廉政风险。(安徽铜陵市委组织部 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