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积极作用
——学习《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有感
2020年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习总书记指出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就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是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第二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第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四是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第五是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并进一步要求法治建设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同时,为更加有效发挥法治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我们也要注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以社会道德为约束,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助力法治社会有效运行。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为一名党群工作者,对于自身而言,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做到心中有法,坚守法律底线,不盲从权威或因言忘法;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自身道德修养,使之成为一种习惯,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成为群众中尊崇法治精神的引领者,这样方可为全体人民由点及面参与法治建设工作做出贡献。对于乡村工作而言,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身处乡村,我们要帮助村两委干部树立严格的法治意识,并积极引导农村广大党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并协助村两委推进法治乡村宣传和建设工作;在处理乡村具体事务中,要依法有序推进工作,按规开展村民评议会议、通过审核决议等。
“人无信不立, 国无法不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个人到国家乃至世界都需要法的制约。人心中有法就有敬畏之心,进而方可安然立家立业;国家依法而治,人民才能安定幸福;世界有稳定的国际法律和秩序体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才能一直延续。(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茶坑村党群工作者 郑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