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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之规,治国之理

2020-11-23 10:11:14 | 来源: 中廉导刊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为了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开创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开始了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经过40余年的发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11月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十一个坚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我结合工作实际,在此表达几点个人感悟。

目的要明,依法治国要以人为本。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始终是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始终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只有坚持将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作为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人民群众才会继续支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形成良性循环,进而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依据要清,依法治国要依宪而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要依宪执政。“羽毛不丰满者,不可以高飞”,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理清如何依法、依什么法,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人民主权以及人权的有效保障,因此要实现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目的,一切国家机关、政党都应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提高宪法实施水平,主动维护宪法权威,摆脱宪法遥不可及的固有观念,让宪法从纸面真正走进现实,常驻人民心中。

工作要实,依法治国要抓好“关键少数”。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实际的工作,不是空口白话就能实现的目标,要让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如果法律的制定者不遵守法律,无异于医生杀死病人,父母扼杀子女一般令人心寒胆战,因此领导干部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任务中的“维法者”,尤要重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带头尊崇法制、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依法治国方向要明,立身要准,行动要实,只有全国人民、各个层面共谋共建,才能让国家和社会生活整治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卢健鹏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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