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支撑乡村振兴的人才生态
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提出“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并就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其他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激励保障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对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规定,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于夯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视程度。
乡村振兴,人才为先。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把人才支点夯得实而又实、牢而又牢,需要涵养良好的人才生态,把人力资源的开发放在首位,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用才环境,让各类英才向乡村聚集。
抓好内培外引,打造人才“蓄水池”。统筹推进本土人才培育和各类人才下乡,发挥人才聚合效应。一方面,要强化本土人才培育,选优配强农村发展带头人,实施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增强其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充分挖掘出一大批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组织开展好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等培训,在政策、资源、项目、经费等要素上给予支持,着力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乡村振兴所需人才。另一方面,要强化人才引进,用好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智“两条路径”,多渠道从城市、发达地区引才,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人才下乡工程,有序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工程,吸引更多的人才在乡村振兴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优化乡村环境,提升人才“吸引力”。乡村工作环境较为辛苦,各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营造良好的拴心留人环境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要坚持用感情留人,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大力支持和保护回乡创业的各类人才,引导其反哺家乡。要坚持用事业留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让他们务农有尊严、干事有平台,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要坚持用关怀留人,改善住房、医疗、交通、通讯等生活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着力为乡村人才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让专业人才在基层能安心、能扎根、有盼头。
创新发展机制,激发人才“创造力”。乡村人才发展机制的改革创新,是激发人才活力、释放人才动能的重要引擎。要健全目标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当地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干部等,发挥资金、技术、技能、经营、信息等优势,为乡村产业发展、生产经营、乡村治理、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要创建乡村人才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人才共享模式,建立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人才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交流合作、人才信息共享共用。要完善人才作用发挥机制,通过制定人才引进、财税优惠等政策,建立高校创业实践基地,创造便利条件为回乡创业能人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探索乡村产业协同发展模式,使乡村人才在各自擅长领域发挥才能、实现价值。(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组织部 祁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