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把严干部选任关
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选用提出明确要求,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及时把那些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加强干部选任监督、严格选任程序,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坚持政治标准,把严“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把牢政治标准红线。要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着重了解干部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中的履职担当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廉洁上有硬伤的干部坚决不用,坚决筑牢选人“首关”。
坚持程序标准,把严“程序关”。始终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遵循,把从严规范操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提议、民主推荐、考察、党委会议决定、任职等全过程,坚决做到程序一步不错、环节一个不漏。建立干部提拔任用全程纪实等制度,明确干部选任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干部选任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有责可究。换届工作期间,下发《换届纪律“十严禁”》《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制度》等规范性制度文件,将严肃纪律各项要求落实到换届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各个节点,确保涉及换届的人员,知政策、懂规矩、守纪律。
坚持审核标准,把严“廉洁关”。对拟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提前审核其现实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对资格条件不符合、廉洁自律不过关的坚决不上会,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人选坚持“凡提四必”的要求,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综合运用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式,增强任前考察深度,防止弄虚作假。(贵州省镇远县㵲阳镇人民政府 曾垂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