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乡村治理 助推乡村振兴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办法。在实现全面小康的战场上,各县、乡、村是主力军,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的同时,更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做好乡村治理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十四五”规划中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狠抓乡村治理,乡村德治是基础。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民族组织优秀的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高尚的民族情感以及良好的民族习惯,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形”与“魂”。基层在乡村发展的同时不仅要保存好本土原有的文化习俗,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大力宣传苗族特色文化、苗族优秀风俗习惯,如苗族芦笙、苗族歌舞、苗族婚俗、传统农业、景观、生态等。其次要加强乡村精神文件建设,开展“文明树新风”“榜样力量”“道德模范”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优良民风、文明乡风。
狠抓乡村治理,乡村自治是核心。加强乡村自治建设,首先要完善乡村村民自治制度,加强村组干部、党员管理,健全管理机制,培养后备力量,吸收农村优秀人才。全面加强党建引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史教育,强化村组干部、党员责任意识,树立新形象、展现新作为。同时要组织村贤、寨老、老党员、老村干等德高望重人士共同组织管理,村民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狠抓乡村治理,乡村法治是保障。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可以再各村建立服务平台,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法治宣传进入到每家每户,从根本上遏制丑恶现象和陋习情况。加强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定期开展法治学习、法治宣传,组织村里常态化学习,树立乡村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法治建设制度,规范好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社会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乡村治理的好坏决定了乡村发展的速度,只有抓好乡村治理,将“三治”融会贯通,才能更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巫光迪 贵州省从江县停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