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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形实利,满群众实意

2021-10-14 17:26:27 | 来源: 中廉导刊

人民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因此,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我们党永远的追求。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引发文件,要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们基层干部更要响应号召,以“恒”为贵,以“实”为己任,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切实问需求,以“准”为先。充分做好调研工作,了解群众当前“急、难、杂、盼”的需求,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做好相应规划,确保我们的每一项为人民办实事的活动都能起到最好的效果。现在互联网通讯虽然便利,但干部与群众间的距离越来越远,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不应过度依赖通讯手段,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下到基层,用自己的双眼亲自去看,用自己的嘴明确去问,用自己的双手切实去干,才能真正了解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难,才能不做“拍脑袋决定”,才不会“干了相当于没干”“干了不如不干”。

切实重过程,以“实”为基。只靠空想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获。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中要注重实践,不能做做样子就了事,要既重“面子”又重“里子”。现在部分干部思想不端正,在活动中有应付了事的思想。因此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监督,让每一名党员干部了解此次活动的并非无用功,切实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党员干部要有滴水穿石的信念,理解到:或许个人的贡献微不足道,但众多党员干部一齐发力,对民生的改善会起到重大作用。

切实形实效果,以“利”为标。群众虽无法接触国家大事决策,但对与自己身边的切身生活很敏感。干部做了什么,群众心中都有一杆秤。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关键就在于让群众满意。因此更要注重活动产生的效果:群众是否真的获得了方便实利,群众对我们此次活动是否真正满意,群众今后办事是否更加便捷等等。做好相应的记录以及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党员干部应将我们活动产生的结果告知群众,让广大群众了解我们活动的内容,便于群众评判,也利于根据群众的建议开展今后的工作。

习总书记曾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已经产生了一些效果,让群众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我们不能满足于此,只有不断鞭策自身,方能更好提升党的形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吉林双辽市委组织部 罗东奇)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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