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定》为“圆规”,画好“同心圆”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前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风险与挑战并存,对我们党的治国理政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带来了新的挑战,此次制定颁布专门的《规定》,有力推动了我们党的自我革命,对干部“上和下”的问题有了具体解释。各级党政机关应把《规定》这个国标圆规用好,画好干部“上下”同心圆。
找准“圆规”定点,画好干部选用“同心圆”。《规定》鲜明亮出了新时代好干部优劣标尺和上与下的准绳,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始终以《规定》为标尺,选出德才兼备、忠诚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对于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要及时提拔任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拼搏创业氛围。对于在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中不适应的干部,尤其是一些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畅通走“下”的程序,全力推动形成“干的好就上,干的差就下”的鲜明导向。
握稳“圆规”支架,画好干部培养“同心圆”。新修订的《规定》明确要求加强干部日常的培养与管理,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干部的成长培养至关重要,应当丰富干部培养模式,注重加强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从,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杜绝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在培养管理干部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应当依据《规定》,动态考察掌握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精准评判“谁该上,谁该下”。
明确“圆规”半径,画好干部考核“同心圆”。为了切实推动《规定》落实生效,必须紧密结合干部考核工作,要把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同时应将党的建设、文明创建、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成绩、群众满意程度来评判干部的优劣高低,真正做到多角度、全方位的考察干部表现,确保干部“上的正确,下的准确”,推动干部形成“比一比”的干事创业氛围。(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选调生 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