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下”常态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下”的问题,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严格有关制度规定,让干部“下”之有径、“下”之有据。
打破陈旧观念,畅通“双行道”。长期以来,干部调整多为“能上”,以及社会上认为干部“铁饭碗”“不犯错不下”“不到龄不下”的陈旧观念,导致干部队伍失去活力。因此,要引导干部转变观念,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观念,不仅要让犯错的干部“能下”,也要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能下”。牢固树立“无功便是过”的思想观念,树立“善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的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上能下”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让“下”的干部能够坦然面对。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还要解决“能下”的问题,畅通“能下”的渠道,推动干部队伍形成流动的“活水”,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各单位要承担起畅通领导干部“能下”渠道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第五条15条“能下”的具体标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能下”的情形,坚持标准、严格落实,让“能下”标准具体化、“能下”流程可操作化。
完善制度体系,划好“分流线”。《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15条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全面、细致地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更加科学、规范、精准的干部考核制度体系,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群众反映等方式,从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考察,综合掌握干部的整体情况和现实表现,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对干部进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于存在问题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和有关“下”的制度规定进行调整安排,并进行调整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担当作为,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持续跟踪管理,搭好“成长梯”。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所以对于“下”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必须做好干部“下”的后续管理工作,防止干部在“下”的职位上“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对于“下”的干部,《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持续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各单位要做好被调整干部的思想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引导干部摆正心态、树立信心,正确看待组织调整工作,对工作重燃热情。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及时跟进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帮助解决,对知错能改、工作中积极表现、经考核符合重新任职要求的干部要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让“下”的干部能够“上得来”,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和活力,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公塥村选调生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