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深情的话语,深深戳中人心,引发广泛共鸣。报告中鲜明提出“六个必须坚持”,其中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首位,是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将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社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人民至上,要树立法治建设新理念。一是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推动法治工作的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基层法治工作者要切实把宣传法治思想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有机联系起来,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中要广泛征集基层意见,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推动人民满意度提升;二是要把“人民需要”作为推动法治工作的方向。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人民是否认可。在基层工作中,法律工作者要经常下到田间地头,去掌握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更多被认可需要的法律服务,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三是要把“人民清楚”作为推动法治工作准绳。法律条文大多晦涩难懂,群众很难理解清楚,怎么样在宣传法律知识时让群众对法律知识听的懂、学得会、用的上,这就考验基层干部的工作方法是否恰当,我们可以探索利用送法下乡、法律讲座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方言、漫画和歌谣等方式让法治思想在基层生根发芽。
坚持人民至上,要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文化是基层工作中最深层次的需求,现如今,我国已经完成了脱贫攻坚战,进入到小康社会中,人民从基本的物质需求转化到更高级的文化需求,培育文化要注重抓小抓细,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展法治宣讲课、举办演讲比赛等在孩子的心中种下法治种子,社区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争创“法治社区”,进行普法学习,推动村社居民法治意识上升。二是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人民群众是法治社会中最基础的单元,只有人民群众自觉争当法律的宣讲者和践行者,法治社会才能更加稳固。要引导广大群众要自觉守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治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用法治思维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三是要积极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我们的基层工作中,要确保法治建设为了人民、造福人民,就要收集、调查和解决基层群众法治问题。如基层中“老大难”的房屋拆迁问题、养老诈骗问题、土地征收问题等,要着力解决好基层法律难题,缓解社会矛盾,让人民更有获得感、满意感。
坚持人民至上,要构建法治建设新机制。基层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落实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基层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要加强立法。加强立法工作是推动法治社会的根本所在。各级政府要细化立法过程中的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制度,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好备案审查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形成一些更接地气、能落地的制度,让立法工作更加满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需求。二是要完善执法。目前基层工作中,治理中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有损政府的公信力。要完善基层司法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形成工作“红黑榜”,坚决清除影响司法工作的害群之马,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和正义。三是要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村社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由群众自治、基层法治、乡贤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能力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基层治理。(浙江省瑞安市飞云街道办事处 车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