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须实现“三个转变”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国家治理的复杂事务,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中华文化沃土,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努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民主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加快实现从“事”到“制”的转变。制度建设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牛鼻子、制高点,正如管子所云:“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早在2019年11月,习近平在上海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就首次指明:“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3月,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首次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因此,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并非“空中楼阁”,它不仅是党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更是建立在具有完整制度程序上的“求实之举”。只有建好制度这个“高地”,能让更多事务性基层探索具备面上可复制途径和可推广价值,才能让我们的民主更加具体、管用。
实现从“制”到“治”的转变。“天下之权,惟民主是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价值目标,它明显区别于西方代议制民主,是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环节,具有显著的民主治理特点。例如,在全国两会感悟“人民至上”,从立法到决策,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国家决策的参与者;在党建联络点、村民议事堂、网上议事厅感知“群众需求”,察看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做到让民声有效表达、让民忧有效解决。无论是大到立法行政、小到物业管理,还是“面对面”“屏对屏”,全过程人民民主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而是需要在一个个有“烟火气”“接地气”的治理实践中接续奋斗。正如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我们不仅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坚持好、巩固好,更要把制度执行好、运用好,要让“高大上”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可触可感”的治理效能。
实现从“治”到“智”的转变。中华文化绵延五千年而不绝,蕴含了“天地之大,黎元为本”的大智慧。常言道,“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面对逆全球化思潮、民粹主义兴起以及贸易投资争端加剧,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聚焦“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坚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提供新价值、新理念、新智慧。一方面组建“智囊团”“大智库”,加快引导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广泛行动,构筑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智慧网络体系,以基层单元“小切口”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场景”,不断丰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另一方面谋求新作为、新智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后陈经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强化“互联网+”思维,深入推进“云上议事”“掌上办事”“微网格”等谋划建设,实现“定时定点找得到,随时随地联得上”,全过程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人民政府 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