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扎根乡村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并作专门部署,深刻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注重以法治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养成法治思维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作为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时”和“未来式”的青年干部必须主动修好法治必修课,扎实练好法治基本功。
让法治的种子在乡村扎根,首先需要我们当好普法宣传员。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基层工作难做,其实究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基层的矛盾有多深,而是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尚未全面武装。例如对禁渔期的规定,过去在渔民眼里,捕鱼是他们谋生的手段,设置了禁渔期就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如何让渔民们接受这一法律规范就成了一门大学问,如果我们只是把法律条文一贴、对着他们一念,那他们听到的就会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刚性的法律条文让质朴的渔民们难以从感情上完全接受。所以,需要我们深入渔船码头,用群众的语言去和村民们说清设置“禁渔期”背后的利害关系,“劝君不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对其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生物种群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向罗翔老师学习,多用一些张三李四的例子去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才能拉近群众和法律的距离,让普法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建设法治乡村,还需要我们当好法律的运用者。在基层工作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不是单一的,它可能是包含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多方利益牵扯的综合性问题,所以问题的解法也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比如对文保建筑的修缮工作,按照文物保护法条例,“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由所有人负责修缮,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但现实中按照条例执行难度却很大。有时候一处文保建筑户主会有30余户之多,且大多数是老人,如果让户主进行修缮,如何保证所有户主都具备修缮能力,如果仅仅只让有能力的户主出资修缮,又如何解决户主之间“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解决这些现实问题,就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好法律条款,用法治思维妥善解决。例如可以帮助户主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户主签署知情书、责任书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不仅有效保护了文保单位,也增强了户主的法律责任意识,推进普法教育。
建设法治乡村,还需要我们当好普法引领者,凝聚更多群众力量。让群众学法律知识只是第一步,让更多人懂法用法、形成人人遵法的氛围,才是关键。在宁海县黄坛镇,我们定期选派一批有法律基础、群众基础的村民参加法律培训,让村民为村民调解纠纷;宁海县法院在各村开设共享法庭,吸收村委会、基层调解委员会成员,深入农村解矛盾、化纠纷。人民群众是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法治乡村建设也要紧紧依靠群众。当村里的“法律明白人”越来越多,依法办事就会成为人们的习惯和自觉,乡村依法治理就能迈上新的台阶。
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青年干部自己更需要时刻绷紧法律意识这根弦,在小利面前守住大义,在诱惑面前懂得拒绝。同时,还要把本领恐慌转化为学习的动力,不断保持学习、保持进步,不弃微末、久久为功,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贡献绵薄之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朱心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