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干部干事积极性
2023-12-27 15:33:03 | 来源: 余姚市马渚镇组织办
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式印发《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让干部敢干、能干、不怕干。
省委、省政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干部担当作为,让干部吃下“定心丸”,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前行,不断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把容错纠错与实践“四种形态”相结合。容错纠错,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容错纠错,鼓励干部“胆子大起来”,敢于“挑担子”,并不代表可以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政府要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对不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格执纪问责,注重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一贯表现、悔错改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研判区分不同适用情形。真正发挥好容错纠错、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综合效应。
二是把容错纠错与开展澄清保护相结合。坚持容错纠错与澄清保护齐头并进,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制定澄清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对举报失实、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形式公开为被诬告者正名,及时澄清是非,消除误解,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把容错纠错与落实事前预防相结合。容错纠错还须在防错上下功夫,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制度上的漏洞等问题,要善于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防止隐患发展成为问题、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明确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住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向干部发送廉政提醒,在干部任用重要时段开展廉政谈话,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通报。(孙崎)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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