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保障条例》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12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随着时代发展变化,新形势下党员权力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对党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才能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将全体党员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历经风霜的中国共产党在制度改革和推进中,一如既往地保持着强大的领导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全体党员始终以党中央为核心,紧跟党中央领导和步伐,团结一致,牢记初心和使命,勇于迎难而上克服困难,这正是因为我们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保障条例》既是全体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坚强后盾,也是鞭策党员遵纪守法不跨越红线的准绳。
学习贯彻《保障条例》,要正确认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修订《保障条例》,以制度化方式保障了党员参政议政的权力,确保党员能有效行使党内监督,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制度赋予了党员充分参与党内各项事务的权力,党员干部也要以制度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守住底线。所谓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当,失责必追究,党员在运用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党员的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办事的出发点是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以权谋私,滥用公权力,最终害人害己。作为党员,要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党的建设事业,通过行使权力,建言献策,推动党的事业蒸蒸日上。
推动党内民主监督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障条例》学习,督促指导党员“学好条例、用好条例”,认真贯彻,在实践工作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推进党内民主,积极听取党员意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党员敢于担当,锐意进取,敢于探索。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落实《保障条例》各项规定。(谢雯仪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