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020年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主持下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下面简称《条例》)等各项工作条例。会议指出要与时俱进修订《条例》,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不断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自觉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本保障。《条例》中指出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只有保障了党员的权利,才能让党员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这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在党员权利行使的程序上,《条例》明确了正确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使党员在自觉履行义务的基础上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要牢固树立履行义务的责任意识,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标准,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始终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强化担当责任是行使权利的核心保障。责任担当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正确行使权利的前提。要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沉下身子做事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了解群众疾苦,真抓实干,注重落实,勇担当,敢作为。通过刻苦努力的学习与扎实稳步的实践,不断提升自己践行担当的本领和能力,将责任扛在肩上,将使命镌刻于脑海,不断取得新进步,展现新作为。
严格遵守纪律是行使权利的根本保障。“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正确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认真学习熟知党的纪律,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从学习中得到警醒、得到启示,时刻把党章、党纪熟记于心,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宋志超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