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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组织处理行之有效

2021-04-15 14:02:54 | 来源: 中廉导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作为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的实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只有“带电长牙”的组织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让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心怀敬畏,才能真正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监督管理是手段。组织处理应从教育出发,要让领导干部深学笃用《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思想精神,但组织处理也不可仅仅依赖于此,而失之于宽,失之与软。更要将管理与监督融合其中,将纪律处分与法律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突出政治管理监督,坚持“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深化机构改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对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纪律等问题的人进行严肃处理,有效推动组织处理具体化、常态化。

严管厚爱相结合。在监督管理干部的同时,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保护和激励干部的担当作为,又要提供动力帮助干部健康成长成才。将干部在推进改革先行先试、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敢于改革创新、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予以保护与支持。加强干部管理,让干部既心有所畏,又能肯负责、勇担当的不懈实践。

干部自身要守责。习近平指出,年轻干部要接过艰苦奋斗的接力棒,勇挑重担、苦干实干,把为民务实的价值追求深植于思想和行动的自觉中。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谋其责,不断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多谋实事、多出实招、多见实效,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觉悟、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让组织处理行之有效,奋力开创从严治党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中共湟源县委组织部 李敏)

【责任编辑:兰明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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