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能上能下”的干部多“1℃”关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上”与“下”是紧密联系的整体。“上”不是“说上就上”,下也不是“说下就下”,要健全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能上能下,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然而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不能“一下了之”一棒子打死,更不能一味奉行“好人主义”任其稳坐“江山椅”,要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拿出101度的“沸点”,多“1℃”的关怀,让干得好的干部“上之有据”,让干得差的干部“下之能为”“下之可上”,让能上能下的“主基调”起到激浊扬清、提振干劲的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细化考量标准,推动干部“上之有据”,让干部上后“意气风发”跨战马,激发创业激情。“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给予真抓实干的基层党员干部更多关注,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一环和重要保障。因此,要全心全意为基层党员干部明责定标,细化考量标准,“上”与“下”的准绳必须准确、依据必须真实、结果必须可靠,坚决杜绝用人失察、用人不察、用人失误等现象发生。要高效运用干部的考核手段,不可单凭“述职一说”一锤定音、“测评勾选”果断得出结果,而要以“事”察人、以“实”考人,坚持考在“细”处、考在“深”处、考在“实”处、考在“劲”处,结合工作目标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将个人专长与个人短板相结合,将定向研判和长期研判相结合,将日常表现和疑难、重大任务中的表现相结合,以“四个结合”精准高效开展考核,让基层党员干部“上之有据”,保证其在合理范围内高效使用,给予“一展身手”空间,突破成长“藩篱”,让善作为、敢担当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强化分析研判,确保干部“下之可上”,让干部下后“回炉再造”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能上能下”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需要。对于那些身居高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伪作为,常年“鸠占鹊巢”不挪窝,习惯“养尊处优”熬日子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打破其“铁交椅”,让其“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安排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有方可救”的干部,有针对性、计划性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进行“回炉再造”“重铸筋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帮助其“解刨自身”分析“下”的原因,反省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让“铁交椅”思想少一些、“小板凳”的情结多一些,用“德能勤绩廉”的高标准始终作为工作的尺度,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信任,时刻经受的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判,以敢作敢为、砥砺向前、真干实干的底气,赢得基层群众的“点赞”。
优化跟踪管理,帮助干部“下之能为”,让干部下后“加料冶炼”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干部调整下来后,不是“一棒子打死”,不能带“有色眼镜”看人,而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给予关心帮助,“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管理,与此同时,设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重铸信仰之“舵”,补充精神之“钙”,添加“强心剂”,确保在新的岗位上“立竿见影”发挥作用。要持续抓好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第一时间掌握调整后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加料”,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在固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定向考核,重新定位能力专长,对教育管理期满、表现优秀、纳入可以重新使用范围的,要经考核认定,大胆重新使用。同时,要注重典型效应,择优而选整后干部在新岗位的“优秀案例”“先进事例”进行多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破除“下必有错”传统看法,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达到“下之能为、下之可为”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委组织部 孟令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