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网

当前位置: 首页> 理论学习 > 文摘 > 正文

以“严”“清”“准”建设“能上能下”干部队伍

2022-09-28 08:31:56 | 来源: 中廉导刊

“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制度规定为动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提升干部队伍的心气、志气、朝气,实现“有为”才能“有位”,确保“无为”必定“无位”,多措并举,合理并进,建设成“能上能下”的高素质干部团队。

严守制度规定“压舱石”,实现“能上能下”。“发号施令,在乎必行”,有了制度规定作为方向指引,还需层层传达,确保落实。《规定》中已经指出了目前干部队伍中所存在的问题,对部分“躺平”“懒政”的干部进行提醒督促,对部分“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予以警示。我们需要将“能上能下”作为根本指引,坚决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用更为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让《规定》精准落地,实现领导干部真正“能上能下”。

清理唯才是举“上行道”,做到“有为有位”。“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我们需要重视干部考核过程中形式化、流程化的问题,激浊扬清建设好选用干部的清明渠道。一方面,用“有为”衡量干部能力。遵循《规定》中的核心思想,让“有为”的干部都能被看见,都能有位置,都能走好“上行道”;另一方面,用“有为”激励干部前进。对于被调整的干部,需要持续追踪其动态,不仅要给以压力,更要给以动力,使之能够自我反思,自我勉励,转变消极懈怠的工作作风,都能走向“上行道”。

把准考核标准“硬标尺”,保证“能下真下”。“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要彻底改变口号式的“能下能上”,将考核标准作为硬指标,增强领导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实际行动彻底改变部分领导干部“稳坐钓鱼船”的错误心态,需要严格抓好考核硬指标,认真对照《规定》明确的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细化深化考核标准,对问题干部进行暗访、谈话、问责、查处等多重监督,将考核标准从“纸上”落到“地上”,助力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能干事、想干事、干好事的高素质团队。(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 袁小雨)

【责任编辑:兰明启】
手机版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法律顾问人员查询广告服务诚征英才免责条款隐私保护廉政建设投诉中心联系我们手机版
中廉导刊-周刊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7-2023 by www.dzzkw.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10-57190328 值班电话:13031055678 投稿邮箱:cndzzkw@sina.cn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ICP备1904114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259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