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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能下 有为有位

2022-09-30 12:26:17 | 来源: 中廉导刊

自2015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了完善。这次的发布不仅代表着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变成了硬性要求,更意味着新时代的干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政绩观念,扛起“有位必须有为”的责任担当。

以“能上”的动力激发作为。“能上”是《规定》的激励核心,也给“想上”的干部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即新时代的干部要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有作为。“能上”也向一些敢做敢干的干部昭示着如今是敢拼敢闯的时代。有些干部思维创新,积极进取,但却因选拔制度而束手束脚,日渐丧失了“作为”动力。“能上”则给了这些有为干部一个很好的通道,让他们可以有平台有渠道去展示自己,激发为民服务的办事活力。

以“能下”的压力撬动懒位。《规定》鲜明地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较以往的《规定》来说增强了可操作性以及制度约束力,直指“有位不为”“懒政怠政”的干部。《规定》让干部有“不适岗就下岗、不履职就免职、不尽责就问责”的危机感;“庸者下、劣者汰”激发干部对标先进、提升自我的意识;按程序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调整方式唤起干部的生存意识、竞争意识。《规定》让“庸懒散”者坐不住,要求干部在岗位上要主动担当作为。

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定》虽指出15条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但缺少定量指标,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难度,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唯有做到评判有标准,决策有底气,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才能让干部服气,让群众认可。(东阳市选调生 李雨鹭)

【责任编辑:李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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