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下”的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标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用人导向,对推动干部队伍重塑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难点在“能下”,但“能下”只是一种手段,要着眼落实好干部“下”的标准和程序、做好“下”的干部分析认定和后续教育管理工作,不能让“能下”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细化干部“下”的标准和程序。《规定》此次修订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情形,优化了调整方式和程序,但存在具体实践时标准难把握、流程不完善等问题。“任何规章都有某些例外,绝对通用的规章是没有的”,各地区部门要依据《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干部“下”的情形,明确“下”的规定程序,该有的步骤一个不能少。要适时开展调研评估,依据《规定》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动态调整实施标准和规定程序,健全完善监督追责机制,让干部下得有依有据、下得名正言顺,推进干部“能下”的同时不伤害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精准分析认定“下”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好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干部“能下”,各地区部门要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尤其要把在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探路先锋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蛀虫硕鼠”区分开来,要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精准分析认定“下”的干部,作出合理调整安排,让干部下得合理有序、下得毫无怨言,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强化“下”的干部后续教育管理。“人既尽其才,则百事俱举”,推动“干部”能下真正目的是激励干部在合适岗位上大展经纶走前列、担当尽责干实事、奋勇进取立潮头。各地区部门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加强“下”的干部后续教育跟踪管理。要做深做透干部思想工作,大力破除“官本位”思想,引导干部理性对待进退留转,保持干事激情。要建好干部“能上能下”升降梯,对知错改错、努力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经评估后畅通干部“上”的渠道,让干部既感受到纪律严明又感受到组织关心,激励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竞相争上。(毛宇轩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