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织担当推动“能上能下”蔚然成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提出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以组织担当推动“能上能下”蔚然成风。
强化业务担当,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组织部门作为党选拔任用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吃透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树立“实干实绩”用人导向,严把政治标准、关键环节、组织程序,把信念坚定、埋头苦干、群众认可、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吃透《规定》精神,树立“能上能下”用人导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应严明“下”的依据,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考准考实干部现实表现。如果标尺不精准、方向不明确,就无法释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强烈信号,也很难构建为担当者担当、让无为者失位的机制办法。
扛牢政治担当,畅通能上能下渠道。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上”是鼓励肯定,“下”是鞭策激励,对“上”的干部要培养任用,对“下”的干部也不能放弃、减少关心。避免“一下了之”,要让“下”的干部有盼头,应当加大宣教力度,积极进行正面引导,推动干部队伍转变观念,使干部能够对“下”脱敏,以干部的“公仆心”奠定能上能下的思想基础,逐步推动形成“下”也是一种正常的人事调整的共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充分体现了严管厚爱、鼓励实干的用人导向,不因处分降级就彻底否认一个干部,而是对问责降级的干部及时“拉一把”,为知错改错、勇于担当的人留下干事创业的舞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培养干部在法纪的约束下保持思想清醒、保持行动自觉、锻造过硬能力。
明确责任担当,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若一“下”了之,放任干部在“下”的岗位上“躺平”“破罐子破摔”,则有违“能上能下”制度的初衷。干部“能上能下”只是手段,不是根本目的,根本是要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用人机制,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真正“上得来”,让那些为官不正、不为甚至乱为的干部彻底“下得去”,以“下”促“上”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要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严格的考核标准,从制度上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血脉循环,坚持评判有标准、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避免让“能上能下”在部分人手中走了形、换了味,成为某种特殊权力的象征,凭经验、凭人脉、凭个人意愿“上”“下”。不断强化对干部的任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对任期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该上的上、该留的留、该下的下,让干部“动”起来,激活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
时代需要干事者、呼唤干事者。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上的良好政治环境,实现能者居之,庸者去之,让广大干部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永葆“赶考”的清醒与坚定,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勇前进、建功立业。(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党建办 蔡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