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三意识”履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廉洁、公道正派。“其身正,不令而行”。要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那么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斗争、纪律、廉洁“三意识”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应有的力量。
增强斗争意识。斗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固有的理论品格,也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党要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要增强斗争意识,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担当精神,挺直脊梁,主动投身到各种斗争中去,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打击黑恶势力等等,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增强纪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大判断”。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要以身作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规范言行,带头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增强廉政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是修养。这些话振聋发聩,促人警醒,又语重心长,让人升华。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净化灵魂,站在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坚持责任担当的角度,顺应大势,对应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责,把握执纪方略,始终以为管党治国理政提供纪律保证为“方”,以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切实提高执纪问责的现代化能力为“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长汀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林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