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遏制文化遗产沦为“文化遗憾”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9月14日《经济日报》)
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遗产遍及华夏大地,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和“无价之宝”,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坚定文化自信,对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力度,正确处理古与今、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在摸清家底、分类保护、修缮提升、活化利用、传承弘扬、法治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为了让历史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凝聚历史文化的力量,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刚刚实施的《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为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山东青岛开展《青岛老城区遗产地保护规划》编制,更好实现城市文脉的传承和城市功能的有机融合。这些规划措施和政策规定,为各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珍惜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不可忽视和否认的是,从全国来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一些地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工作进展缓慢、拆除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盗卖历史建筑构件和异地迁建等问题时有发生,对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疏于保护,甚至认为“老古董没有用、有碍观瞻”而被随意拆除,出现了“文化遗产给建设让路”的不协调现象,对城乡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使文化遗产沦为“文化遗憾”。这些沉痛教训唤醒人们,损坏文化遗产,就是践踏人类文明,也是对历史和人民的犯罪!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时代,博大精深、特色鲜明的中国历史文化,对世界全人类的影响无法估量。中国要走向世界,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让世界了解中国,为世界留下和打开更多了解中国历史文化的窗口。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不是挂在嘴上的一句“时髦口号”,应该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落实到行动上,坚持法治护航,多管齐下、多元发力,精准保护。要在摸清底数、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压实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机制。对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地段街区、古井古桥古树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水利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做到应保尽保。坚决防止盲目“破旧立新”、“大拆大建”、“一刀切”的野蛮行为。要坚持保护与创新的原则,用绣花功夫做好“活化利用”文章,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融入百姓生活、回归社会、服务人民。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让文化遗产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要强化舆论宣和执法监管力度,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对各种违法破坏文化遗产和倒卖文物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