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指标”的捐款意义何在?
近年来,打着工作幌子,分任务、下指标地强制公职人员捐款的现象层出不穷,并且金额渐长、名目众多、花样百出、屡禁不止,时不时挑动社会神经,引发热议。众所周知,献爱心本是无比高尚的事,但“摊派任务”的捐款却让“捐”变了“味”、“款”带了“怨”,强制捐款捐不出真正的慈善,变味捐赠只会让人心生抵触。
强制捐款违背慈善本真,是一种伪善行为。慈善天生带有自愿性,这是慈善的基本前提和原则,捐款行为本身也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的表达,它体现的是人性中无私和互助的精神,强制捐款却将捐款这种自愿行为变成了被迫行善。不管强制公职人员捐款的初衷是什么,最终结果,都会对慈善事业带来伤害,同样也会对相关工作造成伤害,募集到的捐款虽然可以解决燃眉之急、推动工作阶段性开展,但也会让公职人员对捐款本身产生误解和怀疑,对相关工作产生抵触情绪,这样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强制捐款违背个人意愿,是一种违法行为。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的关键是捐者自己意愿的选择,它不是变相的资金获取通路,公职人员“被”捐款与乱收费、乱罚款是十分相似的,虽然有的捐款目的是好的,但对于被强捐者而言,结果都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遭到了侵犯。更何况,有的捐赠项目原本就是打着慈善的幌子转嫁责任、强掏公职人员腰包。
强制捐款消耗捐者爱心,是一种消极行为。近年来,广大公职人员勇担重任,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难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始终走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的最前线,微薄的工资收入通常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收入,这不仅是维持他们家庭开销的经济来源,也是支撑他们用心工作的基本保障,强制捐款的项目和金额逐渐增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压力,甚至可能促成工作情绪低迷。为基层减负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关爱基层干部不应该只挂在口头上,强制捐款要不得,应该及时制止。(袁有竹 中共丘北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