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方能“有为有位”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9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更是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抓手。基层组织部门要聚焦从严治党、能上能下、制度落实,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关键在于从严治党,进一步锻造实干担当干部铁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从严治党,关键要从严治吏”的重要论断,2015年组织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就干部能上能下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探索和实践创新,在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方面作用显著、成效显现。赶考没有终点,奋斗永无穷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以此次《规定》修订为契机,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加快打造一支堪当大任、实干担当的干部队伍铁军,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关键推动能下,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推进能上能下,重点在能下,难点也在能下。就现实情况而言,“能上不能下、上去容易下来难”等问题成为常态;久而久之,势必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规定》明确指出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并强调“8小时内业绩+8小时外作风”的工作导向,有效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基层组织部门要聚焦破解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大胆探索“干部能下”的地方性生动实践,系统优化调查核实、调整任职等动作程序,全力营造“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核心在于制度落实,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快完善从严干部管理教育监督的制度体系,让干部“上之有制、下之有据”。组织部门要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人用人工作督查等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持续跟踪问效,对执行不力的追责问责。同时,要坚持工作导向与规则政策相衔接,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管人相统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象山县国资管理中心 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