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节”为媒,邀约百姓
三月,是春风拂面的时节,是万物复苏的时节,众多节日也踩着三月的鼓点纷至沓来,有国际妇女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有国内特有的全国爱耳日、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各级机关组织可以把握节日契机,以“节”为媒开展相关系列活动,邀请群众参与其中,实现多方位服务。活动的开展应当注重提升参与度、提高实用性、打造连续性。
一是实现广泛参与。办活动的初心是为群众服务,而非仅仅摆拍宣传。一方面,活动在策划、准备、执行的全过程应当注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面向参与受众群体进行宣传,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流程、专业程度进行详细介绍,必要时还可采购与活动相关联的小礼品,吸引受众群体参与;另一方面,在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的选择上要进行多番考量,选择群众空余时间而非工作时间,选择避免出现想参与而没时间参与的情况,力求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让服务惠及更多的百姓。
二是实现真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举办活动应把握“民有所需,我有所应”的原则,注重“问需于民”,日常工作积累和充分的调研必不可少,针对不同群体需求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分类施策开展适配性活动。以国际妇女节为例,针对60岁以上老年女性,开展口腔、眼科、耳科等义诊或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更为实用,而非开展宫颈癌疫苗知识的宣讲活动(因宫颈癌疫苗接种年龄为45周岁以下)或者优生优育宣传,后述两项面向年轻一些的女性群体开展效果更佳。
三是实现常态连续。服务群众切忌“一锤子买卖”。例如雷锋精神的学习、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等都是常态化的工作,以节日为契机进行专门的强调性的服务,而非一年仅此一次、限量版的工作。以植树节相关活动为例,植树节附近统一组织的栽种、养护仅仅是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作中的一个细微节点,更多的维系生态、保护环境、守护家园功夫下在日常。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之后、服务之后不能不管不问、不理不睬,而是要持续关注,对服务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回头看”,不断改进,接续做好‘售后’工作。
节日,是拉近与群众距离的纽带,是开展活动服务百姓的媒介,是开启党群沟通交流的契机。各级机关组织要把握好、利用好、发挥好“节”的作用,精心策划、真诚邀约、务实服务,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幸福温暖。(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义庄村选调生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