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关” 做好“优者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首次提出“优者奖”的概念,释放出强烈的用人导向信号,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部“优者奖”的提出为我们党选人用人提供了新思路、新导向,可以说是一项制度设计的重大创新。
在现实工作中,对“优者”的奖励使用确实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优而未奖”。有些单位尚未改变干得好不如说得好、论资排辈等不良风气,有的“优者奖”还基本停留在“讲”的层面,只是象征性地口头表扬一下。二是“优而未上”。有些单位虽然对“优秀者”予以奖励,但并未进行后续跟踪考察、培养,更没有注重优中选优,从中选拔可以“上”的“能者”;到了选人用人的时候,常有一些平时表现平平的“黑马”突然“脱颖而出”,令人惊诧莫名。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总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优者奖”的效用不仅发挥不出来,长此以往,还必将导致“千里马”歇步、“老黄牛”撂挑、“老实人”寒心。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将“优者奖”制度化,需要各级党组织在标准关、考评关、奖励关等方面下更多的“绣花”功夫。
严把标准关,树牢“评优”标尺。无规矩不成方圆,“优者奖”重在奖励“优者”,如果奖的不是真正的优者,不仅达不到激励干部的作用,还可能堵了优秀干部的上进心、污染风清气正的干部生态。
严把考评关,树立“争优”导向。干部考核体系对干部评优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鞭策作用和激励作用。要将考核内容系统化,把“考人”与“察事”结合起来,全方位考核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
严把奖励关,营造“崇优”氛围。坚持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劣有所罚,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
将能者中的拔尖者化为优者,给予精神、物质上的奖励,是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个创新,有助于持续激发能者干事创业的动力,进一步鲜明用人导向,需要各级单位严格落实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百丈街道办事处 杜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