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到离谱”!莫让虚假宣传损害城市形象
“五一”小长假,“某景区宣传视频‘假到离谱’,被停业整顿”冲上热搜。前期宣传视频中,该景区树木环绕、绿草如茵,主打产品稻草人尺寸巨大、造型别致,吸引大批游客选择在“五一”小长假蜂拥而至,然而景区环境及设施“买家秀”“卖家秀”的严重不符引发了一场有关“虚假宣传”的差评潮。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据报道,类似的虚假宣传在国内并非个例,很多文旅项目在开放前期都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夸张的宣传口号和虚假的引流视频,其中不乏诸多“一眼假”的合成视频。如某景区为“天空之镜”景点打出“巨资打造”、“国内首创”的旗号,却让慕名而来的游客都直呼上当受骗。须知清朗的网络环境“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入燎毛”。景区在开放前,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发布宣传视频吸引游客本是无可厚非的商业行为,但涉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则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文旅项目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涉嫌参与虚假宣传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承担相应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意味着无论是经营者“官方发布”还是邀请“网红探店”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的视频都不能挑战虚假宣传的法律底线。
城市文旅形象打造和营商环境优化绝非一日之功,景区虚假宣传或许能靠“坑蒙拐骗”获一时之利,但这种“杀鸡取卵”的引流模式会严重侵蚀城市信任体系构建的基础,进而阻碍开放包容的城市品格塑造进程,无异于竭泽而渔、焚林而猎。“淄博烧烤”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文旅项目开发更应注重长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开发经营者潜心在项目创新、产品打磨、诚信经营、口碑建设等品牌塑造方面发挥“匠人精神”、下足“绣花功夫”,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保障供应链条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引导。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真正将文旅项目做成可持续、促发展、惠民生的城市“金字招牌”。决不能以损害城市文旅形象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昙花一现”式的短暂提升;决不可一味依赖“快消思维”,过度迷信“网红效应”的作用,使文旅项目的开发运营背离初心,甚至形成“人财两空”的反噬效应。
作为消费者,一方面应当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跟风、不过度消费;另一方面,面对合法权益受到虚假宣传损害,也要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河口塘村选调生 冯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