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把群众当“自家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同时指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而目前的枫桥镇枫源村,已连续18年实现“群众零上访、干部零违纪、百姓零刑事、村民零邪教”。显然,如何更好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于初始阶段,“枫桥经验”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
时代要发展,矛盾必会有。在基层,尤为突出。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已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疑难化等特点,不再是单纯的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然而小矛盾往往拖成大麻烦,直接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增多,成为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一大难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化解人民群众矛盾,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群众,当成“自家人”。用不用心,群众一看就知道。把心和群众系在一起,联系和服务群众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处处为群众排忧解难,把自己当作群众的“家人”,做到 “望闻问切”。积极回应群众期盼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真正做到“围着群众转,带着群众干,解决群众盼”。放下身段、扑下身子、放下架子, 深入群众中,拜群众为师,沉淀真感情。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保持初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枫桥经验”,承载了“草根智慧”献计于国家治理的往事。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更要以此为鉴,探索创新适应时代要求的群众工作方法,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善用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枫桥经验”,不断焕发生机。(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