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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种姿态谱写乡村“三治”新篇章

2024-06-25 10:20:38 | 来源: 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石板路村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发展的核心路径。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赶考之路,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心骨”作用。广大基层干部重任在肩、大有可为,当做好自治开路人、法治同路人、德治引路人,推动更多乡村踏入善治、文明、和谐的美丽新天地。

做自治开路人,当抱“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之心,固基础建善治美丽乡村。自治是“三治”之路的根本所在,是法治和德治的基础,是实现人口多、地域广的广大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广大基层干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把党员干部组织起来、把人民群众凝聚起来,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纷争,创新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基层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群众成为基层自治的主力军。

做法治同路人,当存“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之念,强保障建文明乡村。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对治理广大乡村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广大基层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律为准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格约束言与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标杆。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法治之内谋事、干事、成事,切勿游离于法治之外,自觉学习基层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为人民群众营造守法环境。

做德治引路人,当以“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为要,扬教化建和谐乡村。德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道德支撑,是人民群众对乡村公共生活的价值遵循与底线原则。广大基层干部要深耕传统文化沃土,弘扬五千年文化脉络传承的道德准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挖掘本土德治基因,将人民群众对传统文化的情感认同转化为德治思想的“源头活水”,引导村民保持淳朴之风与集体认同感。要树立道德模范标杆,挖掘、整理、宣传“身边人、普通事、真感情、正能量”,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和线下资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身边好人好事感动和引领身边人,用榜样的力量“以点带面”,用道德的感召“春风化雨”,带动村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选调生 徐晨杰)

【责任编辑: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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