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的幸福触手可及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
不论是从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到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还是从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到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再到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意见》将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提供有力抓手。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兜住民生保障底线、提供好基本养老服务,又要处理好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问题和区域平衡发展问题。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基础性原则,要求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从“应有尽有”“承诺必达”“因地制宜”“动态可持续”四个方面,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保障保驾护航。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意见》要求基本养老服务主要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提供,这包含了要发挥好市场作用,推动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要求。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多元化、多样化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要发挥慈善和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将《意见》贯彻落实到底,切实做到为养老服务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的幸福触手可及。(黄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