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未成年对象 共沐法治阳光
—— —浙江省武义县对盗窃罪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教育案例
谭某,男,2005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武义县。因犯盗窃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2022年8月,谭某到武义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司法所在谭某入矫后,经过走访,了解到谭某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后一直没和家里联系。父亲做贴砖工作,平时早出晚归,与谭某疏于沟通。谭某初中毕业后,就在社会游荡没有固定的工作,呈现出对未来迷茫的状态。对于自己曾经做出的违法行为,谭某认为自己当时是一时冲动,且法律意识薄弱,事后他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很后悔自己当初的不懂事。
接收谭某后,司法所根据犯罪情况、个性及心理特征、生活环境、悔罪表现及再犯罪风险评估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制定矫正方案,确定了矫正工作重点:
1、利用集中教育、思想汇报等时机主动与其交流,了解谭某的生活近况及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其思想情况变化,鼓励他积极配合矫正工作,平稳度过矫正期。
2、由家庭监护人、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帮教小组,整合家庭资源加强帮教效果。
3、开展职业规划辅导,协助谭某找到工作及树立职业目标,并愿意为之努力。协助谭某动员其身边资源,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鼓励他试着找份正当的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
4、减少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接触,避免再次犯错。
现如今,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谭某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他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鼓励与帮助下,跟着父亲学习贴砖。工作过程中谭某体会到父亲赚钱的辛苦,早出晚归的工作也减少了与社会闲杂人员的接触,同时也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思想生活逐步稳定,再犯罪风险减少。
据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家庭破碎,由于原生家庭原因父母对其缺乏管教和沟通,结束义务教育后就成了游手好闲的社会闲人,且没有一技之长,没有经济来源又好逸恶劳,致使铤而走险,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本案例中,谭某作为青少年,本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司法行政机关应该以劝说、诱导为主,以教育,管理为辅,鼓励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三观,促使其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浙江省武义县司法局壶山司法所)